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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问1下起诉是不是要到被告人的户口所在地才可以起
您好律师,我想问1下起诉是不是要到被告人的户口所在地才可以起 您好律师,我想问1下起诉是不是要到被告人的户口所在地才可以起诉??
2014-11-04 16:02 短信用户(广东-深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04 16:05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2 110网律师  2014-11-04 16:03
要具体分析,
3 赖贺明律师  2014-11-04 16:06
这是要具体分析的。看什么案件及具体情况分析。
4 孙新律师  2014-11-04 16:07
你好,一般情况是这样的,但是有的是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是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你可以问下你具体起诉的案件是什么吗 我的补充: 2014-11-04 16:09

相关法律依据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江珍来律师  2014-11-04 16:39
一般来说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6 110网律师  2014-11-04 17:10
不一定,要看你的案件性质
7 110网律师  2014-11-04 19:48
不一定,要看什么案件
8 110网律师  2014-11-06 11:54
您好,不一定的,也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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