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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前股东的责任
虚假出资前股东的责任 我原来是国有企业的工人, 后来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 当时我也是股东一员(20多个股东), 大家实际上都没有出资,公司当然是空壳公司,后来将20几个股东将股份转给3人成为股东, 是形式上的转让(没有发生真正的资金流动), 这3位股东也真正没有注资, 公司还是空壳公司, 现在公司欠债, 债务人发现假出自问题, 向公安报案, 请问如果司法机关追究假出资刑事责任, 我要承担责任吗?
2009-04-02 10:28 obama(广东-中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4月03日 10时16分
必须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希望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如需详细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

何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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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4-02 11:30
应当在认缴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3 孙新律师  2009-04-02 10:47
需要承担责任。
4 110网律师  2009-04-02 12:40
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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