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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土局购卖的国有土地长期13年不交付可以追究责任吗?
向国土局购卖的国有土地长期13年不交付可以追究责任吗? 向国土局购卖的国有土地长期13年不交付可以追究责任吗?2002年4月向国土局购买的土地当时签了草签合同,开了发票,2014年9月才通知去签正式合同办土地证,因我已77岁。现要求把名字改成儿子的名字(当时钱是儿子拿出的),也就是让儿子去签正式合同,土地局不允许,说市里只许加入儿子的名字,不允许我退出,并且还要我女儿来签字(我还有一女儿)需要吗?现在如果办成我的名字,再赠予儿子收费和买卖一样,可能要花一二十万,如果十年前办的话可能一两万就办了,由于国土局长期13年不交付给我们造成了损失可追究其责任吗?这13年建房成本差距也十分大,经济损失可追究吗?我想最好现在一次就把名字改成儿子的,怎么跟他们交涉?
2014-11-02 11:02 146439……(云南-红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4-11-02 11:10
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14-11-02 11:41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 许传中律师  2014-11-03 12:07
你好,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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