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资及工程质保金问题? 我是施工单位,目前工程已完工,剩余1年质保期满,目前劳务公司部分工人去劳动局投诉,说工资未支付,劳动局让我单位限期支付。根据我们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需扣留合同总额5%作为质保金(因业主单位质保金未支付,我公司无法支付),目前劳务公司想要回质保金是否合理?若合理则该部分质保金是由我公司垫付还是向建设单位申请要回?
2014-10-31 09:33 xsdmwx……(浙江-宁波)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10-31 09:42
要根据你们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时如何约定的,如约定是你们支付工资,那么你们必须支付,至于质保金根据合同约定并不是一定要退
2 陈晓云律师 2014-10-31 11:41
要根据你们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时如何约定的,如约定是你们支付工资,那么你们必须支付,至于质保金根据合同约定并不是一定要退
3 110网律师 2014-10-31 12:35
劳动报酬按你跟劳务公司签订的协议办理。质保金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对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双方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