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医保报销规定
医保报销规定 我是今年11月17号做的人流手术,在湘雅附三医院。当时结算时因为不知道这个也能减免400块钱。12月3号在医院开了一个诊继证明,公司管社保的人说可以到劳动局报700元。但后来劳动局说查到我当时没有在医院报那400元,所以不给报这700元。其他资料我都齐全。12月6号去医院报那400元,医院说不能报了,那如果这样的话我那700元是不是也不报了?
2010-12-14 16:40 BgY2873(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2-28 21:46
应当给报。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