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吕宁诈骗 周吕宁1987年12月25日出生,家庭住址陕西西安灞桥区向阳沟村336号附1号。服过兵役,后因赌博金额巨大被军队开除军籍。2011年由家人出资办厂“锐意包装有限公司”从此借办厂需要周转资金为名,以假房产证做抵押等手段,先后从亲人、战友、朋友……等处借款三百多万元人民币。现已挟持家人逃往外地。并可能携带枪支防身。只留下一个农村自建房,他的厂房就在自己家,属于家庭作坊,早就倒闭了!报案警察也不管!这些被骗了血汗钱的人无处哭诉!这是否构成诈骗罪?怎样才能让警察立案?
2014-10-30 16:43 889911……(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30 16:48
可以找到本人,去法院起诉解决。
2 康治斌律师 2014-10-30 16:49
涉嫌合同诈骗,建议及时报案处理。必要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30 17:04
可以去当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提起立案监督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30 17:31
刑事不好立案,再和警方纠缠是没有用的,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已经很棘手了。如需法律服务,请详询或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