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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女方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男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主动放弃了楼房价格鉴定,按照5年前购买毛坯楼的价格进行财产分割,因此有至少7万元未参与财产分割,孩子由女方抚养。在案件执行时女方提出以应付男方的28000元楼房折价款抵销每月400元的7年多的全额抚养费。女方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现在女方重新索要不足部分的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2014-10-30 14:15 519505……(吉林-长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10月30日 16时03分
不会侵犯孩子的权益。
如果孩子确实仍有需要,需要举证证明,那么还可以继续要求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30 14:23
这是要有证据的
3 110网律师  2014-10-30 14:20
这是不对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4-10-30 14:36
由法院按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执行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30 14:54
你好,孩子的抚养费应当支付的,到18周岁
贾柱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以上回复敬请采纳
6 胡冰律师  2014-10-30 15:47
你好: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7 孙喜春律师  2014-10-30 16:16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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