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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家以出钱买房为条件要求不能离婚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家以出钱买房为条件要求不能离婚 我现在已经和男方离婚11各月了,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了房产归我所有,现在男方的父母以给我们出资买房是以我们维持婚姻家庭关系为前提条件,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了,他们家给我们出资买房和装修的钱就应该还给他们。因为他们这种行为时《民通》第62条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请问律师他们的说法成立吗?
2010-12-14 13:32 mFQ848(新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2-14 13:40
你好,对方主张是附条件的赠与,那就要举证证明。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14 14:03
如果你们离婚时男方已向法院陈述没有债权债务,现在他家人又以给你们出资购房等事来向你主张债权,你可以要求他们出示证据,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只是证人,因为是利害关系人无法得到法院认可。而且这种出资买房以婚姻来附条件是违法也是无理的。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15 00:01
具体按你们离婚协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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