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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劳务派遣相关问题。
请教劳务派遣相关问题。 我在的公司为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给通信行业派遣员工。 
2007年和移动公司签定了一年的派遣协议,并招聘员工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同年5月份,移动公司部分业务实行承包计件制,所以有部分派遣员工从6月份开始按照承包形式由移动公司每月来发放代办费用,有个人签字领发手续为证.当时没有订立书面的协议。我公司也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每月仍按照移动公司给的金额为这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直到合同自然终止,2009年2月份这些员工开始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要求我劳派公司支付其2007年6至12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请教在损失最小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妥当。
2009-04-01 12:19 start(新疆-伊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4月01日 12时23分
如果移动已经向其发过类似工资的代办费,且数额也达到法定的最低工资或加班工资要求,那员工也无权再向你单位索要另一份工资。具体还要看你你们和移动签订的派遣协议是如何规定的。
2 110网律师  2009-04-01 12:22

  如果移动公司支付了这部分员工工资的话,你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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