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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应承担多少责任?
对方应承担多少责任? 您好。八月四号下午父亲骑摩托车载着母亲和妹妹去庄稼地,途中因村里有家盖房子需要在水泥路上铺上铁管打水。导致母亲从车摔下,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与晚上九点左右报警。依照法律对方应承担多少责任?案件与十月十三号开庭,现在为止没下达判决书。
2014-10-28 20:45 张小伙(山东-青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林湘律师  电话:13974686346  2014-10-28 20:47
按照事故认定书来确定
2 王洪运律师  电话:15865599019  2014-10-29 10:59
既然已经报警,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请来电咨询委托。
3 陈晓云律师  2014-10-29 08:48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

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

任。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

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 武传清律师  2014-10-29 11:43
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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