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不足,能否向拉到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情况比较特殊,急!!! 我妈妈今年7月份工作时砸伤了脚,我妈妈公司先是带我妈妈到私人诊所治疗,私人诊所治疗不了才带去卫生院治疗,医生说我妈妈脚部肌腱严重受创,需要住院治疗,当时公司承诺会帮我妈妈彻底治疗好。公司帮我妈妈办了住院手续后就一直拖着我妈妈,期间医院催缴住院费,公司还多次推搪,当时我妈妈脚受伤很严重,行动不方便,公司也没给我妈妈请护工,都是我家人请假来看护我妈妈,而且我妈妈是农村人法律知识又不懂,公司当时承诺帮我妈妈治疗好,而且有给我妈妈治疗,但是治疗一段时间之后,公司说我妈妈脚伤已经治疗好为理由,拒绝继续为我妈妈治疗,我妈妈要求她公司去医院鉴定伤势,都遭到拒绝,而且我妈妈的脚治疗期间我妈妈曾经多次要求公司带我妈妈去医院治疗,公司都找理由推搪,直到我妈妈脚伤口愈合,公司带我去卫生院复查,医生说治疗已经告一段落了,算是治好了,但是我妈妈脚现在还有后遗症,受伤的位置虽然愈合了,但是还是很痛,而且有4个脚趾抬不起来,走路都很勉强,公司以医生说治疗已经告一段落,算是好了为理由,拒绝帮我妈妈继续治疗,我妈妈所在的公司拒绝和我妈妈去做工伤认定,要我妈妈自己去做工伤认定,但是我和我妈妈到劳动保障局咨询过,劳动局需要先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工伤认定需要的举证材料中,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知道对于我妈妈来说是多么艰难的事情,因为:每天上班都是指纹打卡,并没有纸质考勤记录,所有的考勤记录只有公司人事部知道而且我妈妈所在的公司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入职登记,而且我妈妈的公司是私营的,工资条都没有任何公司标识,只有名字和具体金额,根本没办法作为证明材料,我们现在有的只有跟我妈妈公司人员和公司老板的商谈录音,都不知道能不能做为证明材料,而且我妈妈已经过了法定退休的年龄,劳动局不受理我妈妈的工伤认定,劳动局建议我们通过司法途径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但司法鉴定要求我妈妈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但我妈妈根本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而且发生劳动纠纷后有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解过,但厂方都拒绝调解,我妈妈这种情况能否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调解回复函能否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014-10-28 17:52 amyuo(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10-28 18:0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黄立波律师 2014-10-28 19:01
可否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需要律师帮忙审核
3 刘振海律师 2014-10-28 21:06
警察调解的备案记录和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
4 欧学文律师 2014-10-29 01:40
录音只能作为辅助证据
5 春秋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2014-10-29 17:28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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