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残的赔付问题 甲方某公司与乙方孙某签定2007.1.---2009.12.30的劳动合同 ,合同规定工作期间给予孙某不低于1800元/月的工资,无保险待遇。 孙某于2008年2月因工受伤,自报3级伤残( 未经正式鉴定),现己出院待业在家。 甲方欲一次性给予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 具体应赔偿多少(医疗费用已付)为当?
2009-04-01 09:18 wjj(宁夏-银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09年04月02日 08时43分
如果是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第一,工伤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是20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还应一次性支付工伤补助金是本人工资48个月.第二,如果需要护理的按护理等级发60个月工资,需要辅助器的,按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6个月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4-01 10:27
一般的,赔偿60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