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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屋交付问题
关于商品房屋交付问题 律师您好,本人2012年购得商品住房一套,合同规定2013年8月底交房,但因开发商问题延期交房。2014年6月交房,但是达不到交房标准,最主要是消防不过关,在围墙外有一处加气站,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加气站搬离(合同未写,但开发商现在承认当初承诺),现在我要求退房,请律师给于意见和建议,谢谢!
2014-10-27 20:29 wangtq……(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亮律师  2014-10-27 20:34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27 20:44
您好,还是要一你们的合同约定为准。
3 110网律师  2014-10-27 20:52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4 康治斌律师  2014-10-27 22: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28 09:39
先看你们合同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28 10:11
协商退房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依法起诉解决,建议联系律师见面详细咨询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29 10:16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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