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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甲乙丙3人,甲向乙借款50万元,为归还甲的借款,甲又向丙借款50万元归还乙。在向丙借款归还乙的过程中,为支付方便,由丙直接将钱打入乙的银行卡。甲在无力偿还丙之后,丙提出因资金直接打给乙,乙应当是共同借款人,应当与甲共同偿还借款,请问是否合理?
2014-10-27 16:15 alexdo……(内蒙古-呼和浩特)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冯曙光律师  2014-10-27 16:34
应由甲偿还借款。
2 孙新律师  2014-10-27 19:48
由甲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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