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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上初中3年级,早上起床要上课了,管理寝室的人没开楼门
我的孩子上初中3年级,早上起床要上课了,管理寝室的人没开楼门 我的孩子上初中3年级,早上起床要上课了,管理寝室的人没开楼门,学生害怕迟到,3个人从窗口跳下(1楼),导致1人脚弓及脚跟粉碎性骨折,已花费1万多元,1年后要做2次手术取出钢板还要花费5千元左右。学校有无责任?若有该如何赔偿?
2014-10-27 14:30 短信用户(陕西-渭南)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27 14:31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及损失承担的
2 刘杰律师  2014-10-27 14:50
有一定责任,可协商或起诉。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27 15:13
你好,可以要求 学校赔偿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27 16:02
学校对自己的过错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大部分责任在孩子自己。
5 杜凯律师  2014-10-27 16:20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及损失承担的 ...............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27 18:01
你好,学校存在一定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27 21:30
有责任  要承担医疗费
8 康治斌律师  2014-10-27 22:29
需要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你们孩子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由法院裁决好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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