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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南昌上大3的学生,今年9月18号时,因和室友王某争吵
律师您好,我是在南昌上大3的学生,今年9月18号时,因和室友王某争吵 律师您好,我是在南昌上大3的学生,今年9月18号时,因和室友王某争吵,被其意外将右脚大脚趾摔断骨折,1根筋摔断,后被朋友送往医院,王某支付了医疗费用,用我的医疗保险报销,照顾至今,但费用皆有我出,如今已1个月010天,现行动不变,因与王某曾是同学,又是同乡,所以事情没有采取法律途径处理,但如今王某声称责任与其无关,都是我的责任,请问律师,我是否应该采取法律手段?
2014-10-27 10:48 短信用户(江西-南昌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10-27 11:08
你可以在出院之后,向法院起诉他,主张赔偿你的损失!
2 张绍兵律师  2014-10-27 14:06
可以起诉他要求赔偿损失
3 李庆标律师  2014-10-28 08:19
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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