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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银行借款用我的房权证抵押,已超抵押登记期3年,我有权收回房权证吗?
朋友在银行借款用我的房权证抵押,已超抵押登记期3年,我有权收回房权证吗? 朋友在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用我的房权证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1年。现在已过几年了,银行也没有起诉我朋友,就找他要过几次,朋友没有款也没有还,银行就没有找过我,我现在起诉银行要回我抵押的房权证可以吗?又是否能要回?请解答了,谢谢!
2010-12-13 17:20 UmN6072(河南-南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14 15:08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可以要求解除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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