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回迁问题 我家于2010年10月拆迁。约定18个月回迁,每月给过渡安置费150元。一次性给了10年。可过了两年,原开发商无力建房,转让给现在的开发商。中间过程我们不知情。2014年10月25日安排我们回迁。可现在的开发商不给我们拆迁过渡费。请问,我们与原开发商签订的回迁安置协议还有效吗?我们是否有权让现在的开发商履行继续发行合同。我们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还主张自己的权益。
2014-10-25 21:01 zmr958(吉林-四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26 10:05
这是要按照当地政策处理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10-27 10:04
你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你应该向原开发商主张权利,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