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给别人做的是连带担保,现在还款时间已经过了两年,请问 您好,我给别人做的是连带担保,现在还款时间已经过了两年,请问我现在还要承担责任吗?在这期间法院和银行都没有找过我,谢谢!
2014-10-25 08:46 短信用户(山西-太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25 08:54
这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2 何翠主任律师 2014-10-25 08:57
过了担保期的话,不用承担
3 张元珍律师 2014-10-28 15:32
首先,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应该是一个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期间,同时这个期间对债权人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即如果保证期间很短,保证人的义务在期满后会自动消失,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在保证期间的规定中,由于不同的交易或者债务形成性质的不同,保证期间的规定也不同。法律规定中要求,如果债权人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应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进行,否则,法律不予以支持。在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上,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对保证人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过了保证期间,在没有其他条件的规定下,保证人的义务就会自动消失。
其次,从保证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从字面来理解,保证人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仅仅是在保证期间,其实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一旦超过了保证期间,并不完全意味着保证人的义务就会自动消失。即使消失,也需要条件,即当债权人没有通过法律手段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就会消失。如果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向保证人提出权利请求,保证期间就会中断。为了保证人的利益,一般会通过法律的一般规定,来促使债权人尽快行使权利,尽快结束保证人的义务。
第三,保证期间可以分为约定期间与法定期间。但是一般认为约定期间要优于法定期间。它的基本意思是,约定期间在适用上是对法定期间的一个重要补充,如果当事人各方有约定,那么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就要服从于约定期间。
保证期间指的就是根据当事人各方按照事先约定或者规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而从债务人的角度讲,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限。
其次,从保证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从字面来理解,保证人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仅仅是在保证期间,其实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一旦超过了保证期间,并不完全意味着保证人的义务就会自动消失。即使消失,也需要条件,即当债权人没有通过法律手段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就会消失。如果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向保证人提出权利请求,保证期间就会中断。为了保证人的利益,一般会通过法律的一般规定,来促使债权人尽快行使权利,尽快结束保证人的义务。
第三,保证期间可以分为约定期间与法定期间。但是一般认为约定期间要优于法定期间。它的基本意思是,约定期间在适用上是对法定期间的一个重要补充,如果当事人各方有约定,那么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就要服从于约定期间。
保证期间指的就是根据当事人各方按照事先约定或者规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而从债务人的角度讲,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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