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问题 父亲去世,留一处房产,母亲要和二儿子生活,其他四个子女均放弃继承权,并到公证处公证,房子改二儿名,母亲住到二儿家。现在母亲86岁生活不能自理,二儿将母亲赶出家门,送到养老院。母亲和其他四个子女想要回原先放弃的房产继承权,(原房产作价、现金补偿也行),请好心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2010-12-13 10:48 关琳琳(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海雷律师 2010-12-13 11:04
你好 你们放弃的是对已经去世的父亲的继承权,该房产事实上应该先拿出一半归你母亲所有,其余的一半由你母亲和四个子女共同继承,也即该房产有百分之六十为你母亲所有,其余的百分之四十为你们放弃后的份额,房屋过户 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可以撤销,你母亲可以要求老二承担赡养义务,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支付赡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