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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拆迁,与单位的比例分成!
单位房拆迁,与单位的比例分成! 我于2002年到现在单位工作,2004年赶上单位分房,我通过申请,获得单位房(30平米),现在该房面临着地铁拆迁。因前期有人举报,经核查单位认为:我个人的分房手续正规,也就是单位承认我房子获得途径正规合法,但是单位以由于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为由,我这个房子不属于福利分房,不让我参加房改,目前我的房子是以单位名义报到地铁和政府备案的,单位给的回复是:赔偿款先打到单位,随后会与我商谈单位和我分别获得拆迁款的比例,不知道单位这个做法是否合法?这个单位和我分别获得拆迁款的比例是否有没有相关政策可以参考,我怎么样争取我个人的利益?
2014-10-23 09:52 吴香兰(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10-23 09:59
这是可以争取的
2 孙新律师  2014-10-23 10:19
你好,单位的做法是存在问题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3 李丹律师  2014-10-23 11:10
你可以积极争取
4 武昌陈哲律师  2014-10-23 11:50
如已参与房改则可以主张拆迁权利
5 110网律师  2014-10-25 12:13
属于承租公有房屋的,可以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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