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您好!我在2013年12月和南通滨海园区广运村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为期五年,由于今年8月合伙人撤资,所以造成我无法继续承包下去,于今年9月向村委会提出解除合同,村委要求我赔款2万做为违约金,不支付就去法院上诉,但是我仔细查看合同后发现,合同上根本就没有违约责任的条例,请问这怎么处理为妥,谢谢!
2014-10-21 11:51 倪孙彬(江苏-南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10月21日 15时55分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条款,双方就应当遵照执行。未约定违约条款的,如果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也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
村委会让你赔偿他们二万元的依据是什么,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如果处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总之,建议你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就让对方去起诉吧。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村委会让你赔偿他们二万元的依据是什么,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如果处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总之,建议你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就让对方去起诉吧。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