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此房屋现可否视为我个人的财产? 2009年11月1日,男方与我协议离婚,同时将其父母的房屋(其实是我和其父母共同出资购置)赠与我,且其父母也在协议后签字同意赠与我。后因其逼我当即领取离婚证,而我要求咨询协议的合法有效性遭其反对,不得已开庭审理。后因基层法院对包含此房屋在内的多项财产未做处理,我上诉,现中院发还重审。时隔超过一年多,现请教:此房屋现可否视为我个人的财产?敬!~
2010-12-12 10:16 迷迷惑(山西-晋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2-12 10:18
因在审理中,还不能确定财产归属。
2 孙新律师 2010-12-12 12:24
等待 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