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的士多店在09年8月份被5个人抢劫了,当时报了案,去派出所做了两次询问笔录 我开的士多店在09年8月份被5个人抢劫了,当时报了案,去派出所做了两次询问笔录,第3次去问说案子移交到公安分局去了,去问没有破案,之后店转让了,今天2014,年10,月14日接到通知,叫我去公安局协助调查,去公安局在10个人( 十个人是身份证上截图下来打印在1张纸上的, )之中辨认出了带头抢的那个人,之后按了手印签了字,当时大意了,都不知道是什么材料,急,急,急,有没有人遇到同样的情况,那应该是什么材料
2014-10-19 16:18 短信用户(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10-19 16:40
您好,做的辨认笔录,不用着急。
2 江珍来律师 2014-10-19 16:41
及时报警!
3 110网律师 2014-10-19 16:41
可以到派出所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4-10-19 16:55
是辩认笔录
5 110网律师 2014-10-19 23:19
辨认笔录,说明抢劫的人抓住了,而且供述了抢劫你店子的事情。你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6 关淼律师 2014-10-20 14:37
应该是辨认笔录
7 110网律师 2014-10-20 16:27
您好,这个属于辨认笔录,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