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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致死
故意伤人致死 甲是在街上摆摊卖东西的,某日在几个年轻的无业青年来闹事,并恶语相对,大家解围将几人劝走。次日,这群人拿着木棍来寻衅,甲便给好友王打电话求助,王便叫了几个朋友一起过去想去调解没想打架,期间,对方被害者恶语骂王,并先用他们带来的木棍打甲,王和朋友便动起手了,后被害者求饶,认错,王拿对方带来的木棍半截(木棍是打架时打到围栏上打断的),从被害者腿上打了两下,本来没事了,然后甲又拿起另外半截木棍从被害者头部击打两下,致被害人脑部重伤死亡,现在甲和王都已自首,而王之前有过前科,原因是由于寻衅滋事,刑期结束不满五年。现在的刑拘通知书王是以寻衅滋事逮捕的。对于王来说案子到检察院更改罪名的几率有多大,他和甲会以什么罪名起诉呢?刑期大概会有多久呢?
2010-12-11 18:34 坐在上来看(上海-虹口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邢环中律师  电话:13918930001  2010年12月11日 20时32分

1、如实际案情与所述情况出入不大,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严格来讲,王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稍嫌牵强。
2、王系累犯,要从重处罚。但甲与王均自首,依法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亦有一定过错,法庭将酌情对甲、王从轻处罚。
2 110网律师  2010-12-11 20:38
1、甲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王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要看具体情节。
2、甲可能在10年左右,王可能在3年左右;
3、具体刑期要看具体情节和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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