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物业起诉业主,租户已经搬走 店面租户因为和物业有纠纷不交物业费,业主也主动协调过,租户表示愿意交,但要求物业给出书面保证,保证承租期间货运车辆正常出行,但是物业只和业主签订了协议,没有和租户签订,所以一直回避没有给出舒曼保证,现在物业起诉业主,租户也快搬走了,租户和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注明: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租户承担与业主无关。违约的话收回店面押金不退。并没有注明要补交费用,现在业主还能向租户追讨物业费吗?
2014-10-18 12:21 淡蓝的水(广西-桂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4-10-18 13:01
还是可以追讨的
2 110网律师 2014-10-18 13:11
可以追讨的。如果你代租户支付了物业费,你可以依据租赁合同起诉,要求租户偿还物业费,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租户搬走,只要能确定对方的基本信息,就可以起诉的。这属于合同期间的费用,你可以行使追偿权,不属于“补交费用”,也不会因为合同到期而解除关系。但建议你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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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庆标律师 2014-10-19 17:52
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