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致轻伤,当时派出所协调处理结案,现在能不能重新翻案处理 眼角下的皮肤被别人打2.5厘米的裂口,缝了4针,当时在派出所协调对方赔了2千多(因为对方家庭条件差,就没有让他多赔。),并在派出所民警要求下写了收对方赔偿2千多元,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当时是我朋友陪我去处理的,家里人不知道,后来家人知道以后坚决不同意我我的做法,请问这种情况下还能翻案处理吗?
2014-10-18 10:38 bulake(安徽-芜湖)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4-10-18 10:39
可以要求重新处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18 10:40
这是可以要求承担刑事责任的
3 江珍来律师 2014-10-18 10:39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4 徐亮律师 2014-10-18 11:13
仍然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