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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经常做生意,昨天别人让我把所打欠条全拿来,要求和他对账
我和别人经常做生意,昨天别人让我把所打欠条全拿来,要求和他对账 我和别人经常做生意,昨天别人让我把所打欠条全拿来,要求和他对账,今天我把欠条拿去了,对完帐后,他说帐面清楚,后趁我不被,抢去欠条,说是去复印,欠条不给我,他喝上药了,我就向公安局以销毁证据罪报案,现在是公安局初查阶段,请问我已销毁证据罪报案合适吗?欠条是否算证据,下一步我该如何做?
2014-10-18 08:03 ask201……(甘肃-兰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4-10-18 20:33
收集证据起诉。
2 朱君秀律师  2014-10-18 08:17
答:涉嫌抢夺罪。
3 高付华律师  2014-10-18 09:18
你好,看公安局的侦查结果吧,如果没有证据很难维权的
4 钟晶律师  2014-10-18 14:28
你好,确实不构成你认为的毁灭证据罪的,这个属于民事诉讼,不过现在证据没有了,对你非常不利,不知警方是否给对方做了笔录,对方是如何说的呢?你要采取的办法是不可取的,这样一来你就违法了。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20 09:42
保留证据,有必要时建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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