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政府租用集体土地建粮站,之后粮站倒闭多年,现政府把粮站转租私人,原有合同已丢 60年代政府租用集体土地建粮站,当时有签合同书,期间政府有交集体租用费用,之后粮站倒闭,多年未用,集体也就没在意,现当时租借合同已不见了,但现政府又把粮站转租给私人开厂,现集体强烈抗议,认为土地属原集体所有,集体有权收回该土地吗
2014-10-17 17:25 air872……(江西-抚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17 17:34
这是可以收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