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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怎样保证女方权利?
婚前男方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怎样保证女方权利? 事情大致情况如下:
08年男友交纳首付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09年我们准备结婚,以后我们会共同还贷款,针对房子的产权及共有情况,有几个问题咨询您:
第一,婚前男友交纳首付购买的房子,在我们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否在婚前通过公证形式,公证这个房子是我们两的共同财产? 
第二,做这样的公证,有没有地点限制,我们的房子在北京,婚姻登记地在天津,如果可以做公证,应该在天津还是北京?
第三,公证后,我们两人都是对整套房子共有吗? 
第四,公证的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您
2009-03-30 13:53 瓜瓜(北京-朝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30 14:02
1、可以的。
2、应当在北京。
3、需要办理共有人登记。
4、应当由公证处核定。
2 孙新律师  2009-03-30 16:07
没有必要做公证。公证只是确认,签订一个夫妻财产约定即可。如果为了保险,可以在还贷款后变更为共有登记。
3 祝永根律师  2009-03-30 16:15
你好!
婚前取得的财产一般为一方所有,但双方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订立公证一般在财产所在地较好!公证费各公证处不完全一致,具体去办理公证时咨询!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4 孙新律师  2009-03-31 07:21
协商确定。
5 孙新律师  2009-04-05 10:30
没有必要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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