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的扶着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成年后都有了工作和生活来源,但到了50岁后有的后来都有困难,有的得了癌症,有的得精神病,有的年纪大了,已经退休,自己又有慢性病,这三者的权力和义务关系怎么理解?
2010-12-11 12:51 ghycgy(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戎双双律师 2010-12-11 14:20
对于这种成年且各自生活的情况,各兄弟姐妹之间虽属于近亲属,但通常而言彼此是相对独立的,彼此之间没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对于精神病的情况,在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照顾的情况下,其他兄弟姐妹都义务承担监护职责。
至于其他情况,法律并不强制兄弟姐妹之间必须尽怎样的义务,但如果各自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相互之间给予照顾是伦理道德所提倡的。
但是对于精神病的情况,在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照顾的情况下,其他兄弟姐妹都义务承担监护职责。
至于其他情况,法律并不强制兄弟姐妹之间必须尽怎样的义务,但如果各自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相互之间给予照顾是伦理道德所提倡的。
2 代雨庭律师 2010-12-12 10:52
成年人配偶、子女有扶养、赡养老人的义务,精神病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