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否不属于保险责任 我司员工在办公室办公的时候,感觉头晕,把他送至医院检查,到医院后,员工状况恶化,昏迷不醒,于第二日经抢救无效去世,我司为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的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合同解释意外伤害为: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当时员工没有磕碰,很突然的感觉头晕,当天早上状态也很好)现在保险公司以不是外来的原因 并且用住院病历(病历上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自发性脑干出血)、CT报告(印象为脑干出血)作为证明材料拒赔我司,请问我司保险赔款能否取得。无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 请问我司及员工亲属能否取得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拒赔依据充分吗。
2010-12-11 10:19 zhy328(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2月11日 13时57分
有一定难度,因为根据您现在的陈述,还难以认定其死亡与意外有任何关系。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更多的证据,若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2 孙新律师 2010-12-11 10:24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3 110网律师 2010-12-11 11:26
你司员工的这一情况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但该员工如果是在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作为工伤来对待,按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