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与别人车辆停放发生矛盾,被对方打了。经公安局法检所,鉴定为轻微伤 因我与别人车辆停放发生矛盾,被对方打了。经公安局法检所,鉴定为轻微伤。自付医疗费用了近3千元。我现在要求对方赔偿多少合理。
2014-10-15 16:38 短信用户(湖南-益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蒋良勇律师 2014-10-15 16:58
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2 110网律师 2014-10-15 20:01
医疗费、误工费等
3 李庆标律师 2014-10-16 09:51
可以协商。
4 陈瑜律师 2014-10-16 17:36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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