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承担连带的话,是不是要赔偿全额 2012年4月,借款人李三向债权人张四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是三个月,本人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现在,因借款人已跑,债权人于2014年7月告上法庭,本人被作为第二被告。请问本人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要赔偿全额?请各位律师给与帮助,谢谢
2014-10-15 13:50 qiuban……(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年10月15日 13时52分
可以查询他的财产的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4-10-15 14:53
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借款人去追偿。
3 陈晓云律师 2014-10-15 14:04
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赔偿全部
4 110网律师 2014-10-15 14:23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