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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学生在校期间被教室门把小手指压离断伤 学校有责任吗
学前班学生在校期间被教室门把小手指压离断伤 学校有责任吗 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下午4:00左右 我接到我女儿老师的电话;让我赶快到学校对面的县医院来孩子的手挤坏了;到了医院 医生说需要接血管让转到市院治疗;我们急着转院老师离开。等病情稳定后我来到学校了解情况;校长告诉我说:孩子是在班空与别的学生打闹时在教师门上挤的,(孩子说是上课铃一响都挤着进教室 挤到教室门口室内有人关门才挤到的)监控看不到是谁不好调查,这不属于安全隐患。小手指在治疗过程中,移植血管三条 补骨头一处;目前五天消费1.2万多.
请问:学校有责任吗?责任站百分之多少
2014-10-14 20:57 杜长全(河南-濮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10-14 21:09
您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建议您搜集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相关证据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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