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我的合同合法吗? 我在单位工作了九年半了,离合同到期还有一年时间,就在今年年初单位人事调整,(去年做了个手术身体还没完全恢复)让我回家待岗,我的基本工资是850企业最初支付给我说的是450到手里只有300多还不够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我去人事上问了说是交保险扣除了。后来通知我去新岗位报到,但新岗位还要什么试用,工作地点又调到外地,收入还没有原工作收入高,我拒绝去报到。然后越来越少,还要求每星期报到,经过两次调整后给我寄了特快专递到家,只说是去办理手续,我由于家里有事耽误了一个月去的时候说我被除名了(我的股份也到了分红的时间了,单说我出名后就没有了分红,股份单位收回)。让我办理离厂手续。请问我这种情况合法吗?单位应该支付我赔偿吗?
2008-09-14 16:38 jkp_19……(河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09月14日 17时01分
弄清楚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因为长期不上班(医疗期问题)还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2 孙新律师 2008-09-14 18:18
不服单位处理意见,应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8-09-14 19:35
如果你不同意单位的意见,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08-09-15 16:09
如果单位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单位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