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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2013/01/22在工厂上班因工负伤,致使左手4根手指全部从手掌离断,大母指也被划伤
我老婆2013/01/22在工厂上班因工负伤,致使左手4根手指全部从手掌离断,大母指也被划伤 我老婆2013/01/22在工厂上班因工负伤,致使左手4根手指全部从手掌离断,大母指也被划伤。在医院治疗和回家疗伤及去医院做康复总共9个0十天。期间工厂只发放了1千块钱左右的生活费,厂方说是发的工资,这合理吗?
     康复后几天就上班了,直到今年3月底厂方才申请给我老婆作工伤伤残鉴定。鉴定为6级加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明明是9个多月,评定才5个月,法律规定没有误工费吗?但现在厂方认为以前治疗9个月还多发了工资给我老婆,于是还要从40个月的赔偿金里扣出来。这合法理吗?
2014-10-14 14:00 短信用户(广东-佛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14 14:03
这是不合理的
2 110网律师  2014-10-14 14:0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公司支付工伤赔偿。停工留薪工资是单独由单位赔偿的。
3 110网律师  2014-10-14 15:10
需要按照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没有回去上班的情况下发放工资超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话是需要抵扣的。
4 江珍来律师  2014-10-14 15:38
不合理的,其他四个月也要支付最低工资。
5 刘健雄律师  2014-10-14 17:24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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