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6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2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6000元。现在刘某的孩子出现,主张刁某返还全部6万元,刁某能主张什么权利?
2014-10-14 12:54 网友(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10月14日 13时02分
答: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向刘某的孩子主张从6万元西瓜款中扣除办理后事花费的2万元和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6000元。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