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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我方得知被申请人对外有笔10万元债权已到期,我方能否要求该债务人将该笔借款直接归还我们
在执行过程中,我方得知被申请人对外有笔10万元债权已到期,我方能否要求该债务人将该笔借款直接归还我们 问:2011年朋友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我方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并约定了月利率,但朋友在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之后就消失不见。2013年我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但对方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后来我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方得知朋友对外有笔10万元债权已到期,我方能否要求该债务人将该笔借款直接归还我们?如果该债务人不配合呢?
2014-10-14 11:48 网友(甘肃)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10月14日 11时50分
答:您好,债务是具有代为清偿性的。根据你上述案情分析,只要债务人对欠你朋友的欠款没有异议,我方可向执行庭提供该笔财产线索,执行庭可以不经你朋友同意,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10万元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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