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他把房屋抵押给我,该房屋有两个抵押,如将来依法拍卖,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问:您好,去年我借给朋友20万元,他将名下房屋抵押给我,并为我办理的抵押权登记。但是在我之前,他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了别人。也就是说该房屋现共有两个抵押权人。请问如将来对方无力偿还,依法拍卖的话,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2014-10-14 11:42 网友(湖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10月14日 11时45分
答: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在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后所得的价款清偿的顺序: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这一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而在同样已登记的抵押权中,决定受偿顺序的是登记时间。登记时间则是登记机构将抵押登记核准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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