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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朋友为筹母亲的住院费,向我借了9万元。她当时打了借条,但并未约定还钱期限。今年2月,我要
2006年,朋友为筹母亲的住院费,向我借了9万元。她当时打了借条,但并未约定还钱期限。今年2月,我要 2006年,朋友为筹母亲的住院费,向我借了9万元。她当时打了借条,但并未约定还钱期限。今年2月,我要求她还款,可是她不想还,还表示借款到现在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2014-10-14 10:51 网友(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10月14日 10时53分
你好,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为两年。本案中,你所写借条并未写还款期限,可视为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借款合同。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建议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解决。如有需要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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