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诈骗性质 单位的科室领导以个人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科室人员借款,其实并没有在做生意,最后还不起一分没还就跑了,而且对外借款的时候都是以做生意的名由,还拉科室人员去申请信用卡,最后没有现金的都被借去信用卡,还有个人借贷担保,银行贷款担保,都找科室的人员,请问这样的情形还算民事吗?有没有诈骗的性质?我们在案发的时候去报警,公安局说不能立案,只能去法院起诉,因为我们后来找借款人补写了借条,一开始相信她都没有写借条的。
2014-10-13 10:54 wingfa……(浙江-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10-13 14:20
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