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合法吗? 1993年我单位的一把手换人了,因为我与原一把手关系特好,就把我闲置在一边,既不给我安排工作也不发工资给我,我多次找单位要求安排工作均未有结果,我只好外出打工养家糊口{当时我儿子才4岁}直到2005年单位才将我的劳动关系转到劳动就业中心,我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屈告单位,仲裁委判单位给我补交养老保险至2005年,单位不服上诉至法院,法院判定我为自动离职,请问,法院的判决合法吗?
2010-12-10 14:26 怀念毛主席(江苏-镇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2-10 14:29
人事档案不能作为证明有无劳动法律关系。法院的判决时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