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造成的重伤,级别鉴定为十级 2008年6月27日,在学校孩子和同学发生争执后,造成孩子脾破裂,进行的是脾修补术,当事人的家长对此事所发生的医药费、住院费等一些费用不但不承担,而且还逃跑。2010年9月份说是投案回来的。现在以提起诉讼,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对我孩子的人身伤害造成为重伤,而且经过法大伤残鉴定为十级,这样对方能赔偿多少?
2010-12-10 13:14 645033……(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0年12月10日 14时24分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等实际经济支出,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十级按照北京的标准大概4、5万左右,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2 孙新律师 2010-12-10 13:43
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3 孙新律师 2010-12-10 14:03
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你应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十级伤残的赔偿数额根据户口性质确定
4 李同红律师 2010-12-10 14:25
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5 孙新律师 2010-12-10 16:02
5万多,可以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