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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无产权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家里有两套房子,有一套是买下来的公房手续齐全归爷爷所有,另一套1970年前后盖的老房子归父亲所有,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直没有去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类的文件,但是父亲86年结婚时分的户口,93年左右,派出所来给自建房上了一个独立的门牌号,现在因为时间太久,门牌号也丢失了。请问现在房子要拆迁,父亲所住的自建房按照国家法律,是否可以享受正常房屋拆迁的补偿条例。
2014-10-10 10:15 cs2512……(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4-10-10 10:16
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 武传清律师  2014-10-10 10:21
按当地政策。
3 徐志远律师  2014-10-10 10:50
没有房地产权证,不能享受。。
4 110网律师  2014-10-10 12:55
此类房屋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应该进行补偿,但是不会像有产权证的房屋那样多。
5 孙新律师  2014-10-10 22:23
依照法律规定,农村建房,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需要村委会同意,县镇级政府核准,问题就在于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到村委会审批房子未获得批准,或是没有去审批,自己建起了房子。那么自建房是否会被国家承认,或者是属于应当强拆的房屋或不予补偿呢。我认为,一不能强拆,二依法应当予以补偿。
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房,要经过村、镇两级政府核准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该规定,并不消灭财产权利。很多地方的权力人根据这个规定,就强拆,自己在宅地基上盖的房屋或者拆迁时不给予补偿,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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