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调解书时间已经超过二年,股东是否有权申请复议 我与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08年5月6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并已经生效。现在公司部分股东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问:(1)公司股东是否有权提出再审申请。(2)生效的法律文书超过二年以上是否还可以再审申请。
2010-12-09 20:46 anji00……(浙江-湖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10 09:54
如果确实侵害到股东利益,并且有确切证据可以要求再审,再审没有时间限制
2 110网律师 2010-12-15 12:28
我国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如你和公司间达成的调解书没有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对方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
如你和公司间达成的调解书没有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对方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