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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离婚的事情。去年9月份结婚,共同生活到过年,
您好!我想咨询下离婚的事情。去年9月份结婚,共同生活到过年, 您好!我想咨询下离婚的事情。去年9月份结婚,共同生活到过年,期间我用她爸结婚那天给她的8000元还账,年后我就出去打工,先说我先去她过段时间就来找我,可后边嫌我工资低养不了她,又不去了,以后经常吵架,十1我回家她都不回来,说先把她8000元给她,要不就不回来,现在我想离婚,能得到补偿吗?彩礼酒宴钱能退1部分吗?
2014-10-07 16:18 短信用户(陕西-咸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许传中律师  2014-10-07 16:23
你好,有结婚证吗。一般不能退的。
2 康治斌律师  2014-10-07 17:0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女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除此以外,男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男方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女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4,孩子如果判归女方抚养,抚养孩子也是他的法定义务,他不支付抚养费的,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如果具有以上情况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3 陈晓云律师  2014-10-07 18:22
嫁妆归她、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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