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被盗,但是什么被盗的痕迹也没有 在2010年12月29日上午07;15出门,但门我确定走的时间已经锁好。到晚上21;30回来时发现家中4000多元不见了,报警后警察只是登记了一下就走了。也没有与房东签租房合同,房东当时也没提,说是用本登记下就行了。请问下:这起事件房东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却房东有没经过我的允许私自开门抄水表的前例}
2010-12-09 12:00 OJG7395(湖北-襄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9 15:17
房东无责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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