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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1984年结婚,后来有两个女儿,在1998年左右为了躲避男方债务办理了离婚
男女双方在1984年结婚,后来有两个女儿,在1998年左右为了躲避男方债务办理了离婚 男女双方在1984年结婚,后来有两个女儿,在1998年左右为了躲避男方债务办理了离婚,之后还是1直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男方出轨和另外1名女性同居并孕有1子,那么现在女方不想1起生活了,但是想要求男方在日后支付赡养费可以吗?
2014-10-06 23:44 短信用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4-10-07 04:39
这是可以要求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07 07:33
请对我的回答评价为“满意”,详细内容来电咨询。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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