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驾驶农用车载妻儿回家途中,张某在某路段下坡途中发觉制动失灵,遂让其妻儿相继跳车后,张某仍未控制住车辆翻下30多米深的山箐中,张某受轻伤,当张某爬到路面寻找妻儿,发现妻子已在跳车路段死亡,其子无恙,后经交警到场勘查检测认定,车辆系制动液少于规定的正常值导致制动失效导致事故发生,张某之妻死亡原因系跳车过程中颅骨损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问:张某的行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是意外事件?请说明理由
2014-10-06 21:01 dywzk(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10月07日 15时13分
该路段的性质是否属于交警管理的路段,非常重要。如果是的话,就是交通肇事罪,如果不是,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根据你讲的情节,不管是不是,肇事人所负的刑事责任,都是半斤八两。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如果不属于交警管理的道路的话,责任的分成有可能发生变化,我所代理的全国有名的小悦悦案件,就是如此。
2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4-10-06 21:22
意外事件
3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4-10-06 21:32
你好,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4 110网律师 2014-10-06 21:04
交警会做出公正处理的